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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产业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12-04-12 来源:上海科教兴农网 作者:


 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紧密连结的体系。
  一、美国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首先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经营组织体系,其次是100多年来逐步形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再次是完善的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美国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美国农业产业化走在了世界前列,领导了农业一体化的方向。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农工综合企业,二是工商企业;三是农业合作社。美国的食品加工业已是各制造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

  1、农工综合企业。农工综合体是把农业生产本身同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融合为一个企业。综合体实行统一核算,形成完全垂直一体化的综合经营。在综合体一体化经营的基础上,几个相互连接的生产环节被置于单一所有权下,由同一个指挥中心管理和协调,实行类似流水作业的工作程序。

  2、工商企业。由私人工商企业与农场主签订合同,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通过合同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从而把产供销统一起来,原有的工商企业和农场仍保持各自的独立地位不变。合同制在战后成为私人公司与农业结合的一种主导类型,在目前实现了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的产值里,合同制部分占75%。

  3、农业合作社。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单个农民出于自身产销利益的考虑,自发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美国合作社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生产、销售、购买供应和服务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在美国农村几乎无处不在,它们在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增长、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美国农业产业化政策体系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农业政策转向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主,通过稳定农产品价格、扩大财政对农业支出、增加对农民补贴等多方面措施,在有效促进美国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增长、增强美国农业竞争力的同时,农民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生产支持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对多数农产品生产都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和程度随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律规定享受政府直接生产补贴和价格支持的农产品,对有些农产品虽没有补贴规定,但如果出现灾害或其他特别情况,也常常会得到政府的支持。

  2、对外贸易支持政策。由于美国农产品30%以上都依赖于出口,所以美国农产品出口一开始便着眼于全球市场。2002年的农业法曾要求农业部制订一项农业外贸长期战略,明确美国农产品出口增长的机会,确保不同部门的资源、项目和政策相互协调。

  3、农业政策性保险。美国普遍实行国家对农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美国是世界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农业保险制度也相当发达。美国的农业保险是以农作物保险为主,目前,可保作物种类和参与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美国农业产业化管理体系

  美国的农业产业化职能在农业部,它包括农业行政、农业财政、农业金融、农业计划、农业政策、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商业信息、农产品出口。

  1、确立农产品市场交易标准。农产品市场交易标准旨在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使农产品运销加工企业能够更好的经营,为农业生产部门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同时,为了履行其监督执行的职责,农业部不仅在部机关建立了相应的主管机构,而且在全国各地维持了一支庞大的现场工作队伍。

  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农场主由于力量分散,经济实力弱小,往往成为垄断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的牺牲品。美国国会先后通过若干法律,对垄断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非股份制、非盈利性的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为农产品运销加工企业确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环境,为入市交易的经营者规定了经营行为标准,进而保证农产品运销加工活动的有序进行,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

  3、提供各种服务。美国农业部是美国政府第一大管理机构,它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参加者,又是协调者。作为参加者,它通过自己的科学研究和信息传播系统向农场主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作为协调者,它又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与身份从总体上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二、美国农业产业化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从一个移民国家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农业大国,除了良好的资源条件之外,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保护起了重要的作用,有许多好的经验可供借鉴。

  (一)必须形成强大的法律保障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和制定保护农业的政策,推进农工商一体化。目前,美国国会已经制定了几百部有关农业的法律,使农业在产、供、销各个环节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形成了完善的产业化政策体系。二是进行执法监督,联邦政府、州政府、私人企业每年约花费数十亿美元用于农业的执法和监督;三是通过立法稳定农业的投入机制,使对农业的投入有法律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

  美国农业立法人员促使美国政府把农业教育、研究、技术推广作为重要职责,形成了极有特色的“三位一体”的体系,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许多国家所效仿。这个体系有三个特点:(1)州农业大学同时承担教育、研究和推广三项任务,使三者结合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为农业生产服务;(2)推广经费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县政府以及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州政府负担50%左右,教育、推广、科研机构均可申请农业推广经费,每年的研究推广计划由基层向上申请,推广站提供的服务应尽量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3)美国的农业推广体系由农业部、州农业推广中心、县农业推广站组成。推广部门每年印发大量的科技资料,免费提供咨询,上门辅导和解决农民提出的问题。

  (三)加强市场化的调控机制

  美国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几乎都是采取了市场机制,真正做到了用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政府一般不直接对农场主发号施令,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是市场解决不了的,如环保、科研、农业生态等涉及全社会共同发展的领域。美国农业的宏观调控有两个特点:一是有专门的政府调控职能机构,政府农业部门对农业的管理非常专一,种子、农药、植保等等都有专门机构、专门的政府官员去专门管理,通过政府部门的严格执法来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二是有充足的财政支持,政府实行农场主“自愿”的农业计划,并用价格、信贷、补贴等手段予以有力的配合,从而实现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四)实现城乡和谐的发展目标

  农业生产向少数大规模农场集中,意味着许多农民及其家庭必须放弃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和谋生,这个基本条件是由乡村城市化所创造的。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乡村城市化表现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乡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人口、劳动力和产值的份额都下降到了很低的水平,这就为土地集中创造了条件。如果不是城市化吸纳了大量人口和劳动力,农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和农业经营规模扩大都会受到限制,农业产业化也无法有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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