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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农民合作社

时间:2012-04-12 来源: 作者:


 加拿大素有“世界粮仓”之称,农业十分发达。事实上,加拿大发达的现代化农业是与其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分不开的,农民合作社在加拿大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不把加拿大的农民合作社纳入我们的视界。

    一、多样化的合作社形式

    加拿大的农民合作社有着多样化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5大类:

    1.农业合作社。它在加拿大的势力较强,也是经营最成功的合作社之一,特别是在加拿大中西部农业区。目前,加拿大有农业销售合作社160个。农业供应合作社241家。

    2.金融类合作社。金融类合作社包括信贷协会、保险合作社、信托合作社。金融类合作社是加拿大规模最大、社员人上数最多,实力最强的合作社。1996年,加拿大最大的100家金融机构中,金融合作社占了30家,其中有8家进入了前50名。

    3.消费合作社。它主要为社员提供消费品批发和零售服务。现有消费合作社608个。特别是西部3省342个消费合作社联合组织消费合作社联合公司,成为当地市场中最大的消费品供应商。其中,卡尔加里市消费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北美地区最大的消费合作社。

    4.服务类型合作社。如住房、保健、托幼、娱乐、救护等方面的服务类型合作社为非盈利合作社。

    5.生产合作社。在加拿大生产合作社规模相对较小,实力较弱。它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机械合作社,全国共有283家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1.7万。

    二、加拿大合作社特点和成功经验

    据有关研究,加拿大合作社的特点与成功经验,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1.“合作社思想”奠定了强大的社会基础,社员强烈的参与意识使合作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竞争力。合作社是人的合作,合作社成功与否,首先取决于社员的合作意识和参与程度,“我要合作”与“要我合作”对合作社所产生的结果是大相径庭的,早在40年代,加拿大合作社就有一个流行的广告语:“我助合作社,合作社助我”。它告诉我们:合作社是社员为了共同需要建立起来的。

    2.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它的章程和基本原则应来源于和服务于社员,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和价值,是合作社健康发展和不断强大的基础。加拿大农民合作社原则既是合作社本质的体现,也是合作社优势的所在。如萨省合作社对待所有农户开放,规定凡满18岁以上,从事农业生产,遵守合作社章程,愿意利用合作社设施,交纳5元股金,即可成为社员,正是这一开放的社会原则,使全省几乎所有的农户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也正是这一庞大的社员基础,使得任何一个企业都难以撼动合作社在粮食经营中的霸主地位。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原则管理合作社。加拿大农民合作社是在遵循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运行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4.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合作社行为,是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保障。立法的目的不是要控制合作社,而是要帮助合作社,这是政府制定合作社法的基本宗旨。

    5.适应社员要求,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合作社建立的前提是社员的需要,而社员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由此造成加拿大合作社的形式不拘一格,没有固定模式,从实际出发,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在合作上,合作社是能联则联,宜分则分,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如小麦合作社,阿尔伯托农业供应合作社;也可以通过合作社间的合作,自发形成一个联合体,如信贷协会和消费合作社。

    6.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变革创新。加拿大合作社之所以充满活力,能长足发展,并成为国际合作社运动中的一个典范,还在于他们面对市场的挑战,不断调整,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如萨省小麦合作社,通过B股上市的股份合作制方式扩大筹集资金渠道,以扩大合作社规模。现在,萨省小麦合作社按照现代化管理模式,发展成了一个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加拿大又出现了一种新型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就是指以一个加工企业为核心,联合周围生产某一种产品的农户组成合作社。此时,新一代合作社不再是起简单的产品交易功能,而是对收购的产品实行加工增值,社员和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同当。我们可以看到,新一代合作社与中国现在流行的公司加农户有类似之处,不同的是中国的公司加农户通过一种合作的形式进行松散的联系。目前,新一代合作社成为美国和加拿大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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