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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塘猪、广东大花白猪的育种选育

时间:2012-05-21 来源: 作者:


前 言 蓝塘猪、广东大花白猪是我国著名的地方猪种,具有十分独特的优良特性,广东省板岭原种猪场是农业部、广东省农业厅指定的(蓝塘猪、广东大花白猪)种质资源保种场,是广东省唯一一家地方猪种资源保种场。1990年就开始对这两个品种进行保护研究。品种保护重要的就是要保存其数量质量,数量的保存提高可以通过大量繁殖扩群、推广应用来实现,而质量的保存提高则需要不断地进行测定选择,即种猪的育种选育工作来完成。为了更好地完成农业部、省农业厅下达给我们的任务,特制定蓝塘猪、广东大花白猪的育种选育方案。
   1、选育目标
  根据这两个品种的历史资料来确定各项性能指标。
   1.1、体形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的要求。
  蓝塘猪:毛色整齐一致,从头至沿背线为一宽广的黑带。体侧下半部、腹部和四肢均为白色,黑白分界线明显,且在分界处有一条灰白带。头型大小适中,嘴筒稍扁而翘,耳小直立且薄而尖,体躯宽深短圆,背腰微凹,腹大、四肢较矮小,奶头绝大多数为5对。

广东大花白猪:毛色为黑白花,头部和臀部有大块黑斑,腹腔部、四肢为白色,背腰部及体侧有大小不等的黑斑。在黑白交界处有一条3—6厘米的灰色带围绕着,耳稍大下垂,额部有横行皱纹。背腰较宽,微凹,四肢粗壮矮短,腹大垂地,奶头大多数为7对。
   1.2、生长发育性状:
  蓝塘公猪5—6月龄、体重30公斤左右开始利用,利用年限5年以上;母猪6—7月龄、体重45公斤左右开始配种,利用年限9年以上。
  广东大花白公猪4—5月龄、体重35公斤左右开始利用,利用年限4年;母猪5—6月龄、体重41公斤左右开始配种,利用年限8年以上。
   1.3、肥育性状:20—70kg期间日增重。
  蓝塘猪400克;广东大花白猪450克。
   1.4、胴体性状:
  蓝塘猪:活体平均背膘(三点平均、超声波测膘仪测定)5.3cm以下,胴体瘦肉率大于35%。
  广东大花白猪:活体平均背膘(三点平均、超声波测膘仪测定)5cm以下,胴体瘦肉率大于40%。
   1.5、繁殖性状:
  蓝塘猪平均每年产2胎,经产母猪每胎产仔10头以上;仔猪初生重600克,60日龄育成率平均97%以上。
  广东大花白猪平均每年产2胎,经产母猪每胎产仔13头以上;仔猪初生重700克。
   2、选配与更新
   2.1、根据正常的生产流程配种,尽可能做到同期配种,以减少环境误差。
   2.2、根据系谱资料、血缘关系、体形及生产性能测定资料选择公母猪作好配种计划,原则上进行同质选配以保证后代的一致性。
   2.3、种猪更新
  公母的补充更新均来自后代的测定猪,根据地方猪的特点及保种的要求,要保证选留的种猪系谱清楚,各血缘分布均衡。对优秀的公母猪尽量延长其世代间隔,以降低近交速度;其余则按照母猪淘汰率25%,公25%;必要时引进外血。预计全年各需选留后备母猪25头,公猪2—3头。
   3、种猪的测定
  测定猪的选取、分群、饲料、饲养管理等按《种猪测定规程》执行。
   3.1、生长肥育性能的测定:20—70kg体重之间的日增重。
   3.2、结束体重及活体背膘、瘦肉率测定
  每周一次全栏平均体重达到70±5kg时,称重并测背膘厚、瘦肉率(超声波测膘仪测定),体重低于60kg者淘汰。其余猪只集合成批,达一定数量时统一评定,选留一定数量的后备猪。定期屠宰以验证胴体瘦肉率。
   3.3、繁殖性状的测定
   3.3.1、严格执行选配计划,记录配种日期、与配公猪等。
   3.3.2、母猪产仔时,记录产仔时间、总产仔数、活产仔数、初生重或初生窝重、寄入寄出数等。
   3.3.3、21天龄左右记录哺乳仔猪数及仔猪重或窝重。
   4、选择方法与各阶段的选择
   4.1、断奶、保育阶段
   4.1.1、尽可能从大窝中选测定猪。尽管这样并不能有效改良产仔数,但至少是一种保险的方案。
   4.1.2、尽可能从优良的父、母亲后代中选猪测定。
   4.1.3、同窝出现遗传缺陷的、外貌特征异常的不选作测定猪。
   4.1.4、留作测定用的断奶仔猪品种特征必须明显,奶头数在限定值以上。
   4.2、测定阶段
   4.2.1、凡不符合品种特征、体质衰弱、肢蹄明显疾患、有内陷奶头,体形有严重损征,外阴部特别小,同窝出现遗传缺陷者,以及体重达50kg而未出现过发情、爬胯行为的个体可先行淘汰。
   4.2.2、其余个体当集合成批后,按品种、性别计算各个体的综合选择指数,计算过程如下:
   A、性状值校正与计算
  校正重标准体重的日龄=实际日龄+(70-实际体重)×(实际日龄-75)/实际体重
  校正全期日增重(ADG)=标准体重/校正日龄
  校正背膘厚(BF)=实际背膘×(标准体重/实测体重)
   B、综合选择指数的计算
   I=100+180(ADG-ADG)-50(BF-BF)
   ADG:该个体的全期校正日龄重(kg/日)
   ADG:前二批加目前批次所有个体的ADG平均数
   BF:被测个体的背膘厚(cm)
   BF: 前二批加目前批次所有个体的BF平均数
   4.2.3、每批测定结果依指数大小顺序排列,再进行体型、外貌、生殖器官等的评定,合格后选作后备猪。
   4.3、头胎母猪的选择
   4.3.1、在三个发情期内连续配种未受胎者应予淘汰。
   4.3.2、断奶后一个月未发情征兆者应予淘汰。
   4.3.3、母性差,如咬死仔猪,不让仔猪哺乳者应予淘汰。
   4.3.4、头胎产仔数少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淘汰,但切勿过于严格。
   4.4、经产母猪或公猪的选择
  当补充了后备猪后,必然要淘汰部分公、母猪,这时淘汰依据,除自然淘汰外,对可以列入淘汰范围的个体,在考虑平衡血缘关系的前提下,均按以下的指数高低予以淘汰,指数计算过程如下:
   4.4.1、21天龄窝重的校正
   21天龄窝重校正值=实际重量×校正系数
   21天龄窝校正系数
  日龄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系数 1.29 1.24 1.19 1.15 1.11 1.07 1.03 1.00 0.97 0.94 0.91 0.88 0.86 0.84 0.82 0.80
   4.4.2、哺乳头数的校正
  仔猪出生后进行互相寄养,寄养后各哺乳母猪的带仔数对21天龄窝重影响极大,因此有必要进行校正,其原则为:
   A、头胎母猪少于9头,则每减少一头,21天窝重加3.5kg。
   B、经产母猪少于9头,则每减少一头,21天窝重加4.0kg。
   C、哺乳仔猪大于9头时,可不校正。
   4.4.3、指数计算
   SPI1=(6.5×初生活仔数)+(2.0×21日龄窝重)
   SPI2=校正胎次SPI1÷SPI1
   MPSP=100+B×(已产各胎SPI2平均-100)
   B=0.25×(已产胎数)/1+0.25(已产胎数)-1
   SPI1胎次校正表
  胎 次 1 2 3—6 7
  加权值 16.4 5.4 0 8.5
  最后根据MSP值,结合实际情况淘汰可以淘汰的经产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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