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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现有兽医实验室重新备案工作

时间:2018-07-18 来源: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佚名


  按照《北京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市启动现有兽医实验室的重新备案工作,截至目前,29家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32个实验室取得备案编码和凭证,本市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进一步加强。

 

  《北京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作为本市兽医行业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各区应当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用于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开展备案管理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