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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肉价调控细则

时间:2012-03-30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


   如果生猪价格涨跌过度,政府部门都会出手干预。昨日,由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共同制定的《安徽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猪粮比价6∶1是平衡点

    《细则》明确,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持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我省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作为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预警指标。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生猪养殖企业(饲料企业)二等玉米平均购进价格;仔猪价格是指省农委监测的全省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省商务厅监测的全省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3∶1。

    我省要求,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6∶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全省生猪存栏不低于14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160万头。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多种预警机制应对波动

    《细则》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以下五种情况: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时,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省内各级猪肉储备主要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应当启动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增加省级猪肉储备,委托企业收购屠宰加工生猪并收储冻肉;各地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地方冻肉储备。各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当猪粮比价低于5.5 ∶1时,应当启动二级响应。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增加省级猪肉储备,各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

    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应当启动一级响应。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报请省政府同意,较大幅度增加省级猪肉储备规模。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省农委会同财政厅,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对国家规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省商务厅、质监局、财政厅等单位出台临时性措施,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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