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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时间:2012-10-09 来源:中国种猪信息网 作者:佚名



印发揭阳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农业局联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揭阳市促进生猪生产和

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保证猪肉的有效供给,防止猪肉价格大幅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 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形成生猪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良好、清洁生产、持续发展、健康养殖的生猪产业,保护水资源与环境,综合利用生猪生产废弃物,实现污水达标排 放。力争我市2012年生猪出栏达150万头,2020年生猪出栏达250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65%,为全市猪肉供应和安全提供保障。至2020年全市 生猪生产区域布局合理,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1、制订生猪生产发展规划。根据生产、资源、环境的实际,研究制定《揭阳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按照规划,增加生猪出栏量,提高猪肉生产自给率,为全市猪肉供应和安全提供保障。

  2、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力度,着重建设全市300多家生猪养殖规模较大的生产基地,特别是12家被省列为 重点生猪养殖场,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 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对中央、省安排的建设资金,给予适当倾斜,并多方筹措资金,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 区)建设。

  3、落实生猪饲养补贴制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及时准确掌握能繁母猪的饲养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县的补贴制度,对能繁母猪及时发放饲养补贴,提高养户养猪积极性。

  4、强化信贷和保险工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加大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 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险、财政、农牧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 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5、引进推广良种良法。继续引进推广“杜洛克”、“大白”、“长白”等生猪优良品种,提高生产能力。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

  6、支持生猪生产大县发展生产。继续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普宁市、揭东县生猪生产,鼓励发展壮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调动地方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积极性。

(二)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1、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继续落实好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地方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在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的基础上,县、乡镇要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助。

  2、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户。坚决做到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四个不准”,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市场统计、监测和调控工作。

  1、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禽畜监测调查工作,并经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 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经济和 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测。

  2、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选择基 础较好、规模较大的生猪养殖场作为活体储备基地,同时,建立完善冷库、冻库,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防止猪肉价格过渡下跌和上 涨。

  3、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农业(畜牧)、工商、物价、出入境检疫检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制订市场监督廵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落实政府责任。

  1、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要大力支持生猪生产,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保证养殖用地需要,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监管力度。

  2、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按照市区城镇人口每人每天0.1公斤,7天的供应量,实施猪肉储备,并根据生产发展和消费需要,适时调整储备规模,配套冷库储备设施,完善收储投放机制,统筹产销平衡,实现生产和储备的有效结合,维护市场稳定。
 

  3、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4、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积极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 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