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 > 园区建设 >

黔西南州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3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3-08-13 来源:农业产业园区办公室 作者:佚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7)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农园办[2013]1号)黔西南州现有1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省级重点园区为4个),到2017年黔西南州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将实现规划设计科学、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含量较高、经营机制完善、产品商品率高、综合效益显著,成为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发动机”。2013年是实施园区建设的第一年,为切实起好步、开好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市场化运作、商品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创新思路,转变方式,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现状,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着力打造山地特色农业;突出重点产业,丰富产业内容,延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与园区建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聚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注重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10个省级园区创建工作,建设园区主要基础设施,打造园区生产基地、培育园区经营主体、销售园区生产商品、园区效益逐步显现。6个省级重点园区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生产功能基本完备,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程追溯试点工作工基本完成,产业化经营体系基本形成,园区效益逐步显现。重点园区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生产功能基本完备、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产业化经营体系基本形成,示范效应显著。
    商品化生产目标,农产品商化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启动园区农产品储藏、加工、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产品实现分级包装和商标注册,开拓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商品率达到80%以上。
经营主体培育目标,10个园区均有企业入驻,成为产业经营主体和核心,培育和引入16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入园经营,组建22家以上农民合作社,促进“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生产经营效益目标,10个园区均有产品品牌和一定规模的产品销售,培育1个以上优质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园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实现企业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销售利润6.7亿元以上。
    三、工作原则
    1、规划引领,科学化发展。坚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园区建设规划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城镇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突出主导优势产业,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布局。强化规划监管,确保规划引导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参与,强化扶持引导,按照“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突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遵循市场规律,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完善产业链条,开拓产品市场。
    3、主业突出,商品化生产。立足当地实际,突出主导产业,实行连片开发,注重产业化经营,建设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的园区。用抓工业产品生产的方式抓农产品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分级、包装、保鲜、储运、品牌管理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
    4、扶优扶强,动态化管理。通过制定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考评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和增比进位,建立扶优扶强的良性竞争机制。对不按规划实施,管理混乱,产值低、效益差的园区不再纳入示范园区管理。
    四、重点任务
    1、制定《黔西南州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3年度工作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和牵头指导单位备案,园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报州联席会议和牵头指导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烟草专卖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供销社。
    2、完成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农委牵头编制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编制导则和园区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其中,4个省级重点园区建设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牵头指导单位审批后,送省、州联席会议备案;其他6个园区的规划审批程序由各州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州联席会议和牵头指导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烟草专卖局、州财政局、州供销社、州发改委、州气象局。
     3、推进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加快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    灌、畜禽标信化圈舍等配套装备设施,不断提升园区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水务局、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烟草专卖局、州供销社、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游局、州气象局、州通信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兴义市供电局。
    4、构建园区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延伸产业链条;与超市、高校、城镇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引进和创新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最新科技成果,推动信息化技术运用,提升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和管理方式。配备园区农技服务人员35名以上,培训园区农业从业人员1060名以上,建立病虫害监测防治点380个,建设小气候自动观测站8个,建成园区动物防疫室3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烟草专卖局、州供销社、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气象局、州农科所。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选一批园区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面向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东盟等重点地区,开展园区招商活动。积极参与园区专题推介会,强化园区产品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烟草专卖局、州供销社。
    6、加强园区建设指导工作。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坚强与省直牵头单位的衔接和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里举办的园区创建管理培训班;州农委会同州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扶贫办、烟草专卖局、供销社等部门检查园区建设进度和规划落实情况;加大园区建设宣传力度,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抓好典型。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烟草专卖局、州供销社。
  • 严格园区建设考核制度。制定《黔西南州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绩效考核制度》,细化考核目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烟草专卖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供销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州领导为组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委,州农委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园区建设的协调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2、强化责任分工。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交通运输、科技、气象、电力、税务、金融等省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为园区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其中,州农委负责指导茶叶、水果农业园区建设;州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县的蔬菜、畜牧、观光农业园区建设;州林业局负责指导花卉苗木园区建设;州财政局负责指导薏仁米园区和枫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州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畜牧、观光农业园区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筹委会负责本辖区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3、加大财税支持。州财政每年每个园区预算安排100万元专用资金,由帮扶单位监督使用,按规划目标要求用于园区建设,各县(市)、新区财政每年每个园区预算安排200万元,按规划目标要求用于园区建设;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合力支持园区建设;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扶持政策和当地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4、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农行、农发行、国开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建立农业项目优先贷款和最低利率贷款机制;对园区企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创业者,优先提供贷款;对园区创业妇女,优先提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加快推进园区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工作,实现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5、保障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园区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厂化养殖场、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配套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
    6、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与省内、州内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要积极为园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进入园区发展农业和相关产业,以科研成果参股、领办或新办企业;鼓励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园区创业就业。
    7、严格考虑奖惩。把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州委、州政府的专项督查;逐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园区建设进度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园区建设动态监测情况在州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