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现行生猪流通体制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转型时期,全国有正式注册大小屠宰加工企业约4万家,大规模的现代生产企业不为主流,小规模加工企业占据多数,表现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方式与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并存,先进流通方式与落后流通方式并存,发达的城市市场与分散的农村市场并存的特点。因此,使生猪与猪肉流通环节出现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屡禁不止,滥用食品添加剂,无包装肉品污染,虚假广告宣传和标签标注不实等,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健康。
1、养猪规模化程度较低
中国养猪业生产量和饲养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养猪规模化程度大约占20%,绝大多数以小规模和分散经营为主,饲养量全部靠市场调节,形成无序竞争局面。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有饲养规划,到了改革开放后,自由竞争,没有规划,非常危险,给生猪流通造成很大困难,表现出无序的市场竞争,造成养猪波动频繁,对养猪积极性影响很大。
2、屠宰企业工业化程度较低
按照屠宰工业化程度分,工业屠宰量仅占全部生产总量的7.7%;如果按上市交易量计算,机械化屠宰率也仅为18—20%,商务部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几百家机械化样本企业中,生猪屠宰设备利用率仅为39.8%。
从全国4万多家定点屠宰厂(场)的情况看,达到先进水平的只有100家左右,仅占0.33%;具有相对完善机械设备的约2000家,占6.7%;其余2万多家处于半机械化和手工 屠宰状态。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厂(场)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差,检疫检验水平低,工人没有上岗证和健康证明,达不到食品安全管理的起码要求。
3、私屠滥宰流入市场
自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来,初期对私屠滥宰起到了很大抑制作用。但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行政机构频繁改革,国家行政机关对肉类行业的管理已相当薄弱,监督和执法受到较大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私屠滥宰屡禁不止。2004年底,据商务部估算,全国一年出栏生猪5.6亿头,其中定点屠宰3亿头,占53.6%;农民自宰自食1.5亿头,占26.8%;私屠滥宰1.1亿头,占19.6%。
二、养猪发达国家生猪流通体制
德国在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上推行能够表明自身状态的商标化,以进一步保证生猪及猪肉的质量。如所有生产中的生猪必须有标明生产场的耳标记;所有运输中的活猪必须有生产者证明、兽医检疫证明、运输单位证明等;所有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必须有自己厂家、卫生检疫、等级及屠宰日期等标记;所有在零售商店的猪肉都必须有来源、质量、重量、价格、保质期等标记。如果是生态猪肉还要附加有关生态单位组织的特殊标记和说明。
日本优质猪肉销售中采取了如下三种措施:(1)多渠道宣传。主要通过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来宣传产品优点,介绍生产者、生产场所、饲料特点、饲养方式、生产过程等,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和消费兴趣。此外,还通过电子网页、活页广告、宣传手册等方式自行制作广告。(2)多种设施吸引顾客。主要做法是,自行开设餐厅烹饪自己生产的优质猪肉,在加工企业内部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允许顾客通过玻璃墙观看猪肉加工操作全过程。(3)直接销售。由生产者直接将优质猪肉出售给顾客,或由配送中心送货上门,以防止流通环节中的污染或混入假冒伪劣产品。
1989年美国食品安全检测局在对猪肉加工包装厂的调查监测时发现,高达11%的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为此,国家猪肉生产者委员会(NPPC)于同年开始了猪肉产品质量保障计划,目的是通过对养猪者适当教育,克服猪肉中药物残留严重超标问题。该计划的核心是PQA(Pork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猪肉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贯彻执行。
PQA体系应用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原理,使生产者对整个养猪过程有全面的了解,从而生产出高质量的猪肉产品。PQA体系有10个关键控制点,它们是:制定行之有效的猪场保健方案;兽医必须真正了解客户及猪的状况;正确贮存所有药物;使用经FDA 批准的非处方药或在兽医指导下的处方药;正确使用所有注射用药及口服用药;按说明书使用饲料添加剂;保持好治疗记录,并能区分治疗过的生猪;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药物残留检测;让雇员及猪场拥有者的家庭成员都懂得正确使用药物;每年逐条检查质量保障体系项目单。
为实现对养猪业质量的全面控制,荷兰政府于1992年对整个养猪业实行了从猪场到零售商自愿参与的质量控制计划(荷兰语缩写IKB)。IKB体系包含HACCP体系中的一些概念和IS09000的标准,对猪场拥有者、屠宰厂、监督及罚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养猪场拥有者是执行IKB体系的排头兵。生产过程必须遵守IKB的有关规定;准确地辨认和登记各种猪只;所有饲料必须由具有: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的厂家提供;兽医必须遵循GVP(Good Veterinary Practice Code)规则;猪场中严格的清洁制度;限制使用具有较长排泄期的药物;出栏前12~16小时断料;所有治疗过的猪必须做好记录;与供应商及客户签有共同遵守IKB体系的合同。
屠宰厂居IKB体系的核心地位。在实行IKB体系中扮演中心角色,并负有重要责任;登记屠宰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猪的供应者;保证提供的猪肉按IKB的要求进行分割、包装,并能进行质量追溯。
独立的审核和处罚是整个体系的关键特征。屠宰厂负责对所有参加生产体系的成员进行每年2次的内部审核;产品委员会对屠宰厂执行质量保障体系的情况进行每年2次的审核;若发现有违规现象,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增加额外监测或取消参加本系统的资格。
三、建立我国“股田”制生猪流通体制的产权关系
中国行业条块分割十分明显,养猪生产、生猪收购、屠宰加工、猪肉销售这四个环节本应该有机联系,在中国却出现断裂,这次生猪价格快速下跌就暴漏这种体制的弊端,显示出产业化的优势。在调查中发现,屠宰加工企业并没有保护其供应商的利益,实施保护价收购,他们也担心供应商出现问题,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龙头企业不够强,当养猪人出现风险时,政府不管、屠宰厂不管,没人管,任其倒霉!倡导股田制,创建养猪产业供应连。养猪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有计划地组织养猪生产,出现市场波动,一靠政府,二靠协会。政府通过协会补贴农民,协会本身建立风险基金,以丰补歉。在养猪产业连养猪生产、生猪收购、屠宰加工、猪肉四个环节采用股田制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他对土地配置和农业产业化的一些想法,即将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订单农业、租地经营和股田制。在中国养猪产业链中同样出现上述问题。屠宰加工企业和养猪户建立了订单关系,彼此无法约束,诚信意识较差,市场号,肉联厂收不到价格合适的猪,农民谁价高,就买给谁。市场不好时,屠宰加工企业也不顾养猪户利益,彼此的订单等于一张废纸。养猪企业和屠宰场合股经营共同建立一个屠宰场,在中国也有这样例子,由于各自强调利益最大化,养猪企业希望能够高于市场收购价交猪,而屠宰加工企业希望低成本收猪,二者矛盾加剧。在农村改革中,由于订单农业失败,加工企业采用租赁农民土地经营,农民看见在自己土地上盖起来厂房,自己只收到一点点租金,得了“红眼病”,千方百计制造麻烦,结果租地经营方式以失败而告终。“股田制”的精髓在于农民将土地入股农业公司,然后由公司经营,增值后再按股分红。这种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是在不改变现有土地制度的前提下“一个飞跃的发展”。我们认为,养猪产业链可以借鉴这种形式,让屠宰场和养猪场相互参股,整个产业连中,彼此都有利益关系,产业连各环节都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公司。
创建一个“股田制”的养猪生产、收购、屠宰、加工产业连,实施封闭管理,按照计划去组织养猪生产,实施配额管理。确定各环节利益的合理分配,不能强调某一环节利益最大化,这个产业连就能健康发展,市场波动降低到最小范围。尤其,在产业连过程中兽药、饲料使用的规范化,各环节操作规程的标准化,质量体系统一实施,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安全性。
四、生猪期货
推出生猪期货可以进一步完善生猪流通体系、稳定生猪生产与消费,减少生猪价格波动,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国内开展生猪期货交易具备良好的现货基础,上市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生猪市场规模巨大,养殖企业及农户遍布全国,同时作为居民的最主要肉类来源,猪肉的消费者群体范围非常广泛。生猪的品种、等级易于划分,生猪行业质量标准与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健全。目前国家法定屠宰企业规模较大,生猪屠宰、冷冻冷藏及检验技术先进,具备较好的储存与保管条件。
从国际市场看,生猪期货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上具有开展生猪期货的成功经验,能够为中国开展生猪期货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近年来,中国生猪价格波动频繁,这不仅使生猪生产者、猪肉加工和流通企业面临着无法回避的风险,而且还严重制约了生猪的品种改良、规模化与标准化养殖和猪肉深加工增值产业化的进程。
从1999-2003年间生猪价格一直处于疲软状态,从2003年7月开始,猪价开始全面回升,经过大约15个月的恢复性上涨之后,于2004年10月开始回落,到2005年底生猪价格更是大幅下跌。到2006年6月开始复苏。
根据养猪业市场规律和波动特点来预测、组织生猪生产和加工,对生猪养殖者、加工企业和生猪产业稳定发展都极为迫切。而采用市场化的途径,开展生猪期货交易,完善生猪市场体系,将是解决上述难题,稳定生猪生产与消费,促进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生猪期货上市后,将带来整个生猪市场各方主体的共赢和产业链条的稳定。一是有助于增加养猪农民收入。利用生猪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引导农民合理确定饲养规模,科学把握销售时机,降低生猪饲养和销售的盲目性,稳定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为相关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上市生猪期货后,猪肉加工商、贸易商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前锁定其销售或采购价格,有效应对市场化条件下猪肉价格波动,回避猪肉价格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企业收益的稳定。三是有效提高中国生猪产业化程度。开展生猪期货后,可以通过推行“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新模式,有助于引导我国生猪产业转换生产、流通和销售模式,切实提高生猪产业化程度。
参考文献
[1] 大连市生猪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2] 股田制的意义
[3]国外猪肉质量保障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4]股田制”和农业产业化
[5]关于做好当前生猪产销工作的通知
[6]生猪期货
[7]生猪屠宰条例
[8]台湾生猪产业的发展及其政策变化的启示
[9]中国肉类行业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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